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功能检测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9 15:46     标签: 火灾报警 消防联动系统 功能检测记录 基本要求 内容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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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功能检测记录应包括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等记录。 2 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试验应正确响应。 3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控制器的功能试验应包括:火灾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消音、复位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消防联动设备自动/手动控制功能、消防主机的图形显示界面及中文屏幕菜单显示及操作、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主、备用电源供电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试验等功能检测。 4 消防联动系统应进行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系统、电梯消防联动、电源的自动切换、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联动、消防通讯设备、可燃气体联动等系统的功能检测。 5 各子系统应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按附录C表C.0.208的要求填写,并以按附录C表C.0.209的要求填写系统检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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