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测量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9 15:46     标签: 工程 竣工测量 基本要求 内容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回答

1 建筑物标高和全高的测量,应注明水准点名称、水准点标高、建筑物±0.00标高相对于水准点的标高,并测出建筑物的全高。 2 对于竣工的建筑物的主要控制点位置应标出其纵坐标和横坐标,或者标出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尺寸。 3 所测量或计算的数据、距离等的位置应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所标注的位置相对应。 4 工程竣工测量记录表应按附录F施表F.0.4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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