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混凝土用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 223、《混凝土泵送剂》JC 473、《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 474、《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混凝土防冻剂》JC475、《混凝土膨胀剂》GB 2343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标准的要求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 凡属工程使用的外加剂,必须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进行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单。
3 外加剂检验报告应按附录C表C.0.22、C.0.23的规定填写,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符合产品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4 外加剂进场复验项目应符合表4.3.14规定:5 混凝土配制应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通过试验确定使用外加剂的品种与掺量。
6 进场的外加剂应附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同时必须提供有效的抽样型式检验报告。对首次使用或使用间断三个月以上的外加剂,厂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经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应相应调整配合比。
7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若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8 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外加剂应有专项性能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