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9 15:46     标签: 发电机组试运行 规定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回答

1)试运行前应编制书面试运行方案,明确试运行程序和步骤; 2)试运行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和监理单位确认; 3)空载试运行前,静态试验、随机配电盘控制柜接线应检查合格; 4)负荷试运行前,机组的空载运行调试和空载试运行应合格; 5)机组应按设计的自备电源使用分配预案应进行预定负荷试验和试运行,连续运行时间不应少于12h,且不应有机械、电气等故障和漏油、漏水、漏气等缺陷; 6)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其两端的相序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应一致; 7)试运行程序和步骤应按试运行方案进行,应检查运行过程中的声响、振动、气味、温升以及表计指示等有无异常情况,应完成试运行过程的各项电气调试,测量,并记录各项运行数据;若试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应按故障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必要时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再按试运行方案重新试运行;试运行过程中应做好机组运行、调试(试验)、各项数据、故障处理等情况的记录; 8)机组试运行结束应按附录C表C.0.197的要求填写发电机组试运行记录,有关人员签证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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