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施工放样、轴线投测和标高传递的偏差,不应超过表17.4.1-3规定。
表17.4.1-3 建筑物施工放样、轴线投测和标高传递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内 容 允许偏差(mm)
基础桩位放样 单排桩或群桩中的边桩 ±10
群桩 ±20
各施工层上放线 外廓主轴线长度L(m) L≤30 ±5
30<L≤60 ±10
60<L≤90 ±15
90<L ±20
细部轴线 ±2
承重墙、梁、柱边线 ±3
非承重墙边线 ±3
门窗洞口线 ±3
轴线竖向投测 每 层 3
总 高
H(m) H≤30 5
30<H≤60 10
60<H≤90 15
90<H≤120 20
120<H≤150 25
150<H 30
标高竖向传递 每 层 ±3
总 高
H(m) H≤30 ±5
30<H≤60 ±10
60<H≤90 ±15
90<H≤120 ±20
120<H≤150 ±25
150<H ±30
2)施工层标高的传递,宜采用悬挂钢尺代替水准尺的水准测量方法进行,并应对钢尺读数进行温度、尺长和拉力改正。传递点的数目,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确定。规模较小的工业建筑或多层民用建筑,宜从2处分别向上传递,规模较大的工业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宜从3处分别向上传递。传递的标高校差小于3mm时,可取其平均值作为施工层的标高基准,否则,应重新传递。
3)施工层的轴线投测,宜使用2"级激光经纬仪或激光铅直仪进行。控制轴线投测至施工层后,应在结构平面上按闭合图形对投测轴线进行校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本施工层上的其他测设工作;否则,应重新进行投测。
4)施工的垂直度测量精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施工的精度要求、现场观测条件和垂直度测量设备等综合分析确定,但不应低于轴线竖向投测的精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