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氡、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OVC)。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9 15:46     标签: 民用 建筑工程 验收 室内环境 污染物浓度 检测 甲醛 总挥发性有机物(TOVC)。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回答

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按表9.10.1的规定,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表9.10.1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房间使用面积(m2) 检测点数(个) <50 ≥50且<100 ≥100且<500 ≥500且<1000 ≥1000且<3000 ≥3000 1 2 不少于3 不少于5 不少于6 每1000㎡不少于3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m~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OV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OV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5)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用措施进行处理后的工程,。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对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登录 后就可以进行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