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2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方法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 50411附录C的规定执行。
3 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现场实体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 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第14.1.4条的规定。
5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进行,现场实体检验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6 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
7 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在合同中约定。
8 当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 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9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 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应进行计算或评估, 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应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10 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进行修理,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11 实施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 50411附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