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9 15:46     标签: 建筑物 沉降观测 测量记录 核查办法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回答

1 核查水准点的数量、位置与埋设是否符合要求。 2 根据建筑物型式、基础构造、荷重分布以及工程地质情况,核查观测点的布置是否合理,位置、数量是否能反映建筑物变形特征。 3 核查观测时间、次数是否符合要求。 4 核查记录内容是否齐全。 5 核查应附资料是否齐全。 6 核查水准测量仪器是否检定、校验,精度是否符合规定。 7 测量工具和人员是否固定,记录签证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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