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全高测量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9 15:46     标签: 建筑物 全高 测量记录 要求 内容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回答

1 建筑物的4个角点及建筑物转折点及建筑物顶尖处均应设置测量点,当建筑物长度超过30m时中间应加设一处测量点或以30m为间距设立测量点,任何情况下不少于4处。全高测量记录应按附录D表D.0.7的要求填写完整。 2 建筑物的全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具体要求时,砌体结构、装配结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mm,现浇钢筋砼结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0mm。 3 测量记录内容应完整,数据应真实可靠、不得涂改,测量人员及相关人员签字手续应齐全。 4 监理单位对建筑物全高应进行复查测量,并做好记录。 5 测量仪器须经检定,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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