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标高测量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9 15:46     标签: 建筑物 标高 测量记录 要求 内容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回答

1 结构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及相应标准规范规定。 2 标高测量可用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标高测量抽查数量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相应条文的规定。标高测量记录应按附录D表D.0.6的要求填写完整。 3 当采用仪器测量标高时,仪器应经检定,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4 测量记录内容应完整,数据应真实可靠,不得涂改,测量人员及相关人员签字手续应齐全。 5 监理单位对标高应进行复查测量,做好记录。
登录 后就可以进行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