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9 15:46     标签: 地下室 防水效果 检查记录 要求 内容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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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规定。 2 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 防水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管道、埋设件等细部构造,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5 涂料防水层塑料板的搭接缝必须采用热风焊接,不得有渗漏。 6 地下室防水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同时检查防水效果,并应按附录D表D.0.2的要求填写检查情况,渗漏水部位应附楼层、区间、部位和渗漏水情况示意图。 7 地下防水工程应由专业防水队伍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8 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调查与量测方法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附录C的规定。 9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应进行监理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无监理的工程项目,旁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10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应由项目专业质检员签明检查评定结果,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签明验收结论,签证应完整,手续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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