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9 15:46     标签: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 进场检(试)验报告 要求 内容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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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设备还必须有铭牌和产品说明书等完整的设备技术文件。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符合本规程第4.11.1条的规定。 2 进口通风与空调设备、成品、半成品和材料,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 以成品供货的通风管道应具有相应的合格证明,应包括主材的材质证明、风管的耐压强度(管壁变形量、挠度)及严密性检测报告(非金属风管还需提供消防及卫生检测合格的报告)。 4 消声器进场时除应提供产品的合格证外,还应提供产品的消声性能检测报告。 5 防火阀和排烟阀(口)必须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排烟风机、保温隔热材料及粘结剂的防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 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进场时均应进行验收或开箱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及相关产品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合格产品严禁用于工程,验收应有监理(建设)单位的签字认可。主要设备开箱检查情况应按附录C表C.0.176的要求填写,主要材料进场抽样检查情况应按附录C表C.0.195的要求填写。 7 材料或设备进场后当产品指标不全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工程。 8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宜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若确需由建设单位订货、供货,其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质量鉴定文件。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查或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9 同一型号、规格的材料应有计划地分批采购,不同批采购的,每批应提供一份合格证,每台设备均应提供合格证。 10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与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应分类整理,逐一编号,不得遗漏,并应按附录C表C.0.178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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