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智能建筑各系统检测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已按照现行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规定时间的进行试运行,并具有试运行报告;对暴露的问题已进行整改,并有整改报告。
2)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2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制定的系统检测方案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批准实施。
3 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标准及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4 系统检测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加倍;系统检测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项的,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并提交整改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