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设备、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规定,设备还应有铭牌和中文的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2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有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应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3 电线电缆、桥架、线槽、电工套管等的品种、规格、结构、尺寸及物理机械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4 进口的设备、材料除应有产品合格证之外,还应有法定的产品商检证明或报关单。
5 规范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检测的,应有检测报告;不合格的产品、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6 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应有公安部计算机监察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商业化软件应有使用许可证。
7 同一型号、规格的材料分批进场时,每批次均应做进场抽样检查,且每批次应各提供一份合格证;主要设备应逐台开箱检查并记录。若发现有问题的,应有记录、处理意见和处理结论。若对设备、材料的质量、技术性能有怀疑时,可解体检查或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严禁用于工程。设备开箱检查、材料进场抽样检查情况应按附录C表C.0.168、C.0.189的要求分别填写。
8 设备、主要材料合格证应分类整理汇总,逐一编号,不得遗漏,并应按附录C表C.0.170的要求填写设备、材料合格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