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9 15:46     标签: 隐蔽工程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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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气安装隐蔽工程主要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利用建筑物基础的接地体、人工接地体、接地模块; 2)利用建筑物柱内主筋的引下线和暗装的引下线; 3)接地线、均压环、接闪器、等电位联结等; 4)幕墙、金属门窗的避雷装置; 5)地下、混凝土结构内、砌体内、楼板垫层内等暗装的各种电气设备、导管、接线盒(箱)等; 6)不能进入检修的吊顶、地沟、暗井道内等的电气设备和电气导管、线槽、电缆桥架、电线电缆等; 7)直埋电缆; 8)承力予埋件和预埋的基础型钢; 9)电气设备的解体检查、吊芯检查等。 2 电气安装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做好检查验收,其隐蔽项目、部位不得遗漏,隐蔽前应主要检查验收下列内容: 1)品种、规格、数量; 2)部位、标高、坐标; 3)质量标准要求; 4)安装质量情况。 3 电气安装隐蔽工程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明确可以隐蔽的意见、并签证确认后方可隐蔽。施工单位不得擅自隐蔽。 4 电气安装隐蔽工程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明确可以隐蔽的意见、并签证确认后方可隐蔽。验收记录应写明问题及处理情况。 5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应按附录C表C.0.49的要求填写,记录应详实、完整,必要时应附图说明,有关人员签证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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