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
2)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2MPa为合格。
3)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超过0.05MPa为合格。
4)给水聚丙烯冷水管试验压力,应为冷水管道系统设计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9MPa;热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热水管道系统设计压力的2.0倍,但不得小于1.2MPa。强度试验时间应为1h,用加压泵将压力增至试验压力,然后每隔10min重新加压至试验压力,重复两次,并记录最后一次泵压10min及40min后的压力,两次的压差不大于0.06MPa为合格。
5)室内采暖管道水压试验压力应以工作压力的范围来确定,试验时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观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2MPa为合格;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
6)热水供应系统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金属或复合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为合格;塑料管道系统在实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超过0.05MPa为合格。
7)各系统试压完毕应将试验过程和结论填应按附录C表C.0.173或表C.0.174的要求填写,填写的试验记录应具体、清楚明确,无漏试项目或部位,建设(监理)单位代表、质检员、施工员、试验员的签证应完整。
8)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措施返修,重新试压,直至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