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9 15:46     标签: 分部(子分部)工程 质量验收记录 不符合要求情况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回答

1 未提供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 提供的验收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3 验收记录内容严重缺漏无法判定质量的真实性。 4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分项的划分混乱,无法判定工程质量情况。 5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有缺漏。 6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出现不合格。 7 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 8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不符合有关规定。 9 观感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 10 验收记录验收结论不明确。 11 验收记录签证、签章不完整。 12 签证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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