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焊接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9 15:46     标签: 钢结构 焊接工程 质量检验记录 要求 内容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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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3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报告应符合附录C表C.0.116的规定: 1)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钢材(包括钢材牌号与标准相符但微合金强化元素的类别不同和供货状态不同,或国外钢号国内生产); 2)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材料; 3)设计规定的钢材类别、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方法以及施工单位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预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为施工企业首次采用。 4 焊缝内部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做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 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规定。 2)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 JG/T 203、《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焊缝超声波探伤检验报告应符合附录C表C.0.112的规定。 3)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4.8.7的规定。 表4.8.7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 缝 质 量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内部缺陷 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B级 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内部缺陷 射线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AB级 A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4)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 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 200mm 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 1 条焊缝。 5 焊缝焊脚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t为较薄板件的厚度); 2)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且不应大于10mm。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 3)资料应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焊脚尺寸检验报告应符合附录C表C.0.117的规定。 6 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 2)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焊缝表面外观检验报告应符合附录C表C.0.118的规定。 3)检查数量应符合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的规定。 7 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应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 8 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但不应少于1个。焊钉弯曲试验报告应符合附录C表C.0.11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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