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应变法检(试)验及抽样检测资料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9 15:46     标签: 高应变法 检(试)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要求 内容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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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打入式预制桩在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和监测锤击能量传递比、选择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选择桩长和桩端持力层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试打桩与打桩监控应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有关规定进行。 2 施工工艺相同、地质条件相近,施工中无挤土效应设计等级为乙、丙级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 3 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工程桩,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静动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检(试)验也可作为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 4 验收检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5 检测时应记录锤重、贯入度,应按附录C表C.0.103的规定填写基桩高应变法检测记录。 6 检测前的休止时间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有关规定。 7 应按附录C表C.0.104的规定填写基桩高应变法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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