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计有要求或协议有约定的,地基处理工程应进行静力触探试验,且地基处理的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2 静力触探的检测数量为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 m2应至少有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应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应至少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当设计要求或协议约定检测数量多于本款要求时,从其规定。
3 静力触探试验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探头测力传感器连同仪器、电缆应定期标定,且在标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其室内标定误差应小于1%FS,现场试验归零误差应小于3%。
4 静力触探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仪器情况、试验结果 (触探试验贯入曲线及各土层触探数据统计分析、空间变化规律)和检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