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计有要求或协议有约定的,地基应进行承载力检验,且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2 非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检测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协议约定,且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的工程,每100㎡应至少有1点;300㎡以上的工程,每300㎡应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3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检测数量应为总桩数的0.5%~1%,且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桩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当设计要求或协议约定检测数量多于本款要求时,从其规定。单桩承载力很高的大直径端承桩,可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桩端持力层的承载力特征值。
4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加载等级可为8~12级,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未达到极限载荷便终止试验的,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并应在试验报告备注栏中说明。
5 地基承载力检测(试验)报告格式应符合附录C表C.0.9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