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期、天气、气温(最高温度、最低温度)。
2)工程部位、施工班组、工程管理等人员。
3)施工活动记载应包括: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起止日期;施工阶段特殊情况(停电、停水、停工、窝工等)的记录;质量、安全、设备事故(或未遂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意见和处理方法的记录;设计单位在现场解决问题的记录(若变更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变更设计联系单);变更施工方法或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特殊措施和施工方法的记录;进行技术交底、技术复核和隐蔽工程验收的摘要记载;有关领导或部门对该项工程所作的决定或建议;其他(砂浆试块编号、混凝土试块编号、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存放、见证取样等)。施工日志应按附录C表C.0.84的规定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