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屋面坡度检查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9 15:45     标签: 建筑地面、屋面坡度 检查记录 要求 内容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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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地面基层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坡度的允许偏差应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且不大于30mm。 2 整体面层、砖面层、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3 建筑地面坡度检查的批次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一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一批,每批抽查数量应按自然间(或标准间)随机检验不少于三间(点),不足三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一间计算。 4 建筑地面坡度80%以上的检查点,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不合格点不得明显影响使用,其最大偏差不得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5 屋面找平层(含天沟、檐沟)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 6 屋面找平层(含天沟、檐沟)的排水坡度应按屋面面积每100㎡抽查一次,且不得少于3处。 7 建筑地面、屋面坡度检查记录应按附录C表C.0.83的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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