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申辩阶段只能解释原有材料,不能新增业绩吗?

提问人:A0河南宽信刘经理 时间:2026/9/17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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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A0河南宽信刘经理 时间:2026/9/17 08:26

一般不能。

  • 通用规则:只能对原有材料解释说明、补充佐证(如补关键页、清晰扫描件),不能拿全新业绩顶上。住建部及广东、天津、黑龙江、山东等多数省份均如此。
  • 例外:福建。允许在陈述环节更换符合条件的人员及业绩(提交后锁定,不可再改)。
  • 另一情形:若属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可以提交新证据,权利不同。

一句话:资质申报陈述阶段,多数地区 "只补佐证、不新增业绩",具体以你申报省份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