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业绩层面:可以共用,但严禁分包
如果该项目属于“勘察设计一体化”项目,且均由贵企业独立承揽并完成,那么该项目的业绩可以同时用于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的升级申报。
核心红线:该项目必须是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如果企业仅承接了总承包,而将勘察或设计部分整体分包给其他单位,那么分包得来的业绩在资质升级时不予认定。
2. 个人业绩层面:角色必须分离
同一个项目的业绩,在用于个人业绩申报时,不能由同一人同时兼任勘察和设计的核心角色。
岗位互斥:项目总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申报要求:若该项目同时满足勘察和设计的技术指标,勘察部分可用于勘察负责人的业绩申报,设计部分可用于设计负责人的业绩申报。
3. 数据入库与等级要求(2026年最新规定)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必须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数据等级:用于资质升级的业绩数据,通常需要达到 A级(省级审核确认)或 B级 及以上。未录入平台或数据等级不达标的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4. 考核与复用限制
指标拆分:同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在申报单项指标时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但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作为“累计指标”和“单项技术指标”申报(铁路资质除外)。
招投标计分限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资质升级可以共用,但在招投标商务加分环节,同一勘察/设计业绩在“投标人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个人业绩”之间通常只计一次加分,不能重复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