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异议陈述申辩阶段是否允许新增替换人员?

提问人:河南宽信刘工 时间:2026/9/4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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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河南宽信刘工 时间:2026/9/4 08:20

勘察设计:公示异议 / 陈述申辩阶段

不允许新增、替换注册人员、职称人员、业绩

  1. 陈述申辩,只能对本次申报原有材料做解释、补佐证(原人员证书、社保、评审表、原业绩附件),不能换人、不能补新业绩。 专家指出该注册人员不达标,申辩也不能换另一个注册工程师上来补救。
  2. 两条出路二选一: ①走陈述申辩:仅就原有人员、原有业绩举证解释;解释不通,本次申报不予许可。 ②书面申请撤回本次申报,终止办件;更换合格注册人员,重新新建一套申报提交。
  3. 实操红线: 申辩材料夹带新增人员,直接不予采纳;属于告知承诺制,情节可判定虚假申报。
  4. 拿证之后人员流失:走资质变更,不属于申报陈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