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桩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9 15:45     标签: 试桩 试桩记录 要求 内容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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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桩正式施工前,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试桩, 并应明确打桩标准及施工参数。 2 试桩过程记录应描述打桩情况,如试桩位的选择、该试桩位与地质报告中描述的地质情况是否吻合等,其原始的参数记录均应按各类桩基施工记录表进行记录。 3 试桩后应按附录C表C.0.57的规定填写试桩记录,并明确工程桩正式施工各类桩的参数标准,如持力层的确定、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桩长、贯入度、锤击数、压桩力、终压力、终孔条件的判定等。 4 设计要求试桩需提供承载力情况时,应由具有静载试验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静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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