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结法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9 15:45     标签: 胶结法 施工记录 要求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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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在方案确定后应进行现场试桩试验,并通过试验性施工或根据工程经验确定施工参数及控桩标准,并按附录C表C.0.57的规定做好试桩记录; 2)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在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桩位、压力表与流量表的精度和灵敏度、施工设备的性能等,施工中应检查施工参数及施工程序,按施工记录附录C表C.0.59的规定如实记录各项参数和出现的异常现象,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28d进行; 3)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度,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喷浆时间、复搅次数、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并按附录C表C.0.60的规定填写施工记录;搅拌深度记录误差不得大于50mm,时间记录误差不得大于5s,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及地基承载力,强度检验应取90d龄期的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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