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部工程隐蔽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9 15:45     标签: 细部工程 隐蔽记录 要求 内容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回答

1 细部工程包括细木制品、木制固定家具、窗帘盒、门窗套、花饰、栏杆、栏板、扶手等。木制品的防潮、防腐、防火处理;细部工程的预埋件埋设及节点的连接等,应进行隐蔽项目验收,并应按附录C表C.0.49的规定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细部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 3 木制品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潮、防腐、防火处理。 4 橱柜、护栏和护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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