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墙面工程包括抹灰、饰面板、饰面砖、裱糊与软包工程等。饰面板的连接、连接件之间的连接,内、外墙面的防水层的施工;裱糊、涂饰工程用的腻子、基底封闭底漆,软包饰面工程的封闭底胶、内衬材料,饰面工程的基层(或基体)质量,抹灰工程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及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等,应进行隐蔽项目验收,并应按附录C表C.0.49的规定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墙面工程使用的材料质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 饰面板安装中连接件与墙体的连接、连接件与饰面板的连接、连接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4 室内、外墙面防水层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应符合规范要求。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裱糊、涂饰工程的基层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
2)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
3)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新建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层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6 软包饰面工程所使用的封闭底胶、内衬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7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门窗角等应力集中处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