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工程隐蔽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哪些要求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9 15:45     标签: 幕墙工程 隐蔽记录 要求 内容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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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含全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组合幕墙等。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埋设,构件的连接节点处理,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处理,幕墙防雷装置施工,幕墙防火构造处理,幕墙保温层及防潮层的设置等,应进行隐蔽项目验收,并应按附录C表C.0.49的规定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等材料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等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各种连接件紧固件应安装牢固,螺栓应有防松脱措施。 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的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5 幕墙应形成自身的防雷体系,并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地连接,严禁串联。 6 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防火层与玻璃的间距应大于40mm。 7 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幕墙立柱下部节点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8 幕墙金属框架、金属框架与金属挂件的连接节点的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 明框幕墙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间隙,玻璃下部弹性定位垫块和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全玻幕墙、点支撑玻璃幕墙,玻璃与槽口间的空隙应有支撑垫块和定位垫块,其材质、规格、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组合幕墙不同面板材料的分界线处框架龙骨应设置双立柱、双横向杆件,分别固定牢固,并应留置不小于10mm的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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