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工程隐蔽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哪些要求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9 15:45     标签: 门窗工程 隐蔽记录 要求 内容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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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门窗工程包括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特种门及门窗玻璃等。预埋件和锚固件的埋设,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位置及玻璃垫块的设置,门窗框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方式,塑料门窗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厚度及镀锌防腐处理等应进行隐蔽项目验收,并应按附录C表C.0.49的规定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门窗预埋件和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及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 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外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 4 木门窗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金属门窗和特种门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 固定玻璃的钉子和钢丝卡的数量、规格、位置安装方法以及橡胶垫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 金属门窗防雷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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