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桩的接头隐蔽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哪些规定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9 15:45     标签: 预制桩 接头 隐蔽记录 要求 内容 规定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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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焊接桩的焊缝、接桩结束后的停歇时间及接桩上下节桩节间的缝隙垫铁,硫磺胶泥接桩的上节桩的外露锚筋和下节桩的预留孔及接桩的胶泥浇注时间和浇注后的停歇时间,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按附录C表C.0.49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预制桩接头所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 电焊焊缝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及设计要求;电焊接桩结束后的停歇时间自然冷却时间不宜少于8min,若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时,自然冷却时间不应少于5min,焊条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4 电焊接桩的上下节桩节间的缝隙应用铁片垫密焊牢,不得用钢筋头或其他材料叠焊。 5 硫磺胶泥接桩的上节桩的外露锚筋应除锈无污染,下节桩的预留孔应无杂物堵塞。 6 硫磺胶泥接桩的胶泥浇注时间不得超过2min;送上节桩应使两端面贴合,硫磺胶泥自然冷却时间应大于7min。 7 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进行焊缝探伤检查,同一工程探伤抽样检验不得少于3个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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