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洽商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哪些要求

提问人:gu*** 时间:2014/7/10 00:00     标签: 工程洽商记录 基本要求 内容     分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回答

1)工程洽商的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认并应满足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涉及设计变更的,可由洽商涉及各方签认。 2)工程洽商记录应按日期先后顺序编号及本规程附录C表C.0.3的规定填写。 3)工程洽商经签认后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 4)工程洽商记录原件应存档于提出单位,其他单位可复印存档,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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