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建筑与结构工程部分)2011版 VS 2017版

时间:2018-05-18

主要区别介绍

1、2017版主要脉络与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2、对《福建省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 子档案管理技术规程》DBJ/T 13256-2016做出响应;

3、对2011版的规定及要求进行了完善 和调整;

4、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表格 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2013进行了统一; 并对附录表格的盖章要求做出标注。

术语部分

2017版相较于2011版术语部分增加的内容。

2.0.6 子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中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子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及 验收可按照单位工程的规定。

2.0.13 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的一种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 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 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 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2.0.1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式结构。

2.0.15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 rebar splicing by grout-filled coupling sleeve

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内预埋的金属套筒中插入钢筋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对接方式。

基本规定部分

2017版相较于2011版基本规定部分增加的内容。

3.0.7 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本规程各表格栏中监理单位人员签章应由建设单位相应人员签章;建设工程按规定实行代建的,代建单位按照代建合同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的,本规程各表格栏中建设单位签章可由代建单位签章。

3.0.20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应进行进场检验,对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 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的规定进行复验,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 规范的规定调整抽样复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 料、构配件、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结果可以重复利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0.24 施工文件的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具有同等效力,提倡和鼓励施工单位采用电子文档形 式对施工文件进行编制和归档。

3.0.25 工程施工文件电子文档和纸面文档的尺寸应统一采用 A4 幅面(297mm×210mm), 纸面文档书写应采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电子文档中的单位公章、项目部印章的电子签章 应是有权部门许可的电子认证机构发放的电子签章,个人的电子签章可由所在单位负责身份 确认及日常管理,并保证个人签章的真实、准确、可靠。

建筑与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2011版

4.1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

4.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4.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 验报告

4.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4.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6 施工记录

4.7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4.8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4.9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10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4.11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2017版 •

4.1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

4.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4.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 验报告

4.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4.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6 施工记录

4.7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4.8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9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4.10 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

4.3.1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应包括:钢材出厂合格 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砖、砌块出 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砂、石进场检验报告,外加剂出厂合格证 书及进场检验报告,掺合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防水材料合 格证书及检验报告,保温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建筑外墙 涂料及外墙腻子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等。每个单位工 程均应将以上所用材料进行汇总,并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6 的规定进 行填写。


建筑与结构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2011版

9.1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9.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9.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9.4 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淋水试验记录

9.5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9.6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9.7 幕墙和外窗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9.8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9.9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9.10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2017版

9.1 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9.2 桩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9.3 混凝土强高检验报告

9.4 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9.5 主体结构尺寸、位置抽查记录

9.6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9.7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9.8 地下室渗漏水检测记录

9.9 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淋水试验记录

9.11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9.12 外窗气密性、水密性、抗压检测报告

9.13 幕墙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平面内变形检测报告

9.14 幕墙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9.15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9.16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9.17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9.18 土壤氨气浓度检测报告

9.1 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9.1.1 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按本规程 4.7.2~4.7.4 节的规定执行。

9.2 桩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9.2.1 桩基承载力检验报告按本规程 4.7.14~4.7.22 节的规定执行。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2011版 VS 2017版(第二部分)

1、闽建建[2017]1号(2017.01. 05发布,适用于2017.01.01日开工的工程):

(1)桩基检测样本的选定:基桩检测的受检桩原则上应在施工结束后随机抽取选定;

1)当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质量必须预埋声测管的,预埋声测管的基桩数量不得 少于检测数量的3倍;

2)当采用自平衡法检测承载力必须预先选定受检桩,或采用静载法检测承载力但导 致必须预先选定受检桩的,预先选定的受检桩数量不得少于检测数量的3倍,且应在 桩基施工结束后随机选择不少于3根(且每种同一条件的基桩不得少1根)预先选定 桩以外的基桩,采用高应变法检测其承载力;或随机选择不少于5根(且每种同一条 件的基桩不得少于1根)预先选定桩以外的基桩,采用钻芯法测定其沉渣厚度并检验桩端持力层。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2011版 VS 2017版(第二部分)

2、闽建质安协[2014]44号(2014.10.11修订): 闽江杯申报条件:房屋建筑工程的桩身完整性一次检测Ⅰ类桩应达到90%及以上, 其余的均应达到Ⅱ类桩。

9.3 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9.3.1 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按本规程 4.4.14~4.4.16 节的规定执行。

9.4 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9.4.1 砂浆强度试验报告按本规程 4.4. 8~4.4.10 节的规定执行。

9.5 主体结构尺寸、位置抽查记录

9.5.1 主体结构尺寸、位置抽查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主体结构尺寸、位置 偏差抽查,抽查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且应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主体结构尺寸、位置抽查记录及汇总表按本规程附录D表D.0.1 D.0.2的要求填写完整;

2、主体结构尺寸、位置偏差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3、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柱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

2)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且不应少于3间;

3)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应少于3间。

4、检测项目及检验方法应按表9.5.1的规定执行

5、墙厚、板厚、层高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

6、主体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项目应分别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

2)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

9.8 地下室渗漏水检测记录

9.8.1 地下室渗漏水检测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室渗漏水检测记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规定;并应按附录 D 表 D.0.7 的要求填写完整,数据应真实;

2、所使用的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3、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 90%。

6 塑料防水板的搭接缝必须采用双缝热熔焊接,每条焊缝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 10mm。

7、变形缝处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与变形缝的中心线应重合。

8、后浇带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限制膨胀率必须 符合设计要求。

9、地下防水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同时检查防水效果,并应按附录 D 表 D.0.7 的要求填写检查情况,渗漏水部位应附楼层、区间、部位和渗漏水情况示意图;

10、地下防水工程应由专业防水队伍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11、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调查与量测方法应符合现行检查《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附录 C 的规定;

12、地下室渗漏水检测应进行监理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无监理的工程项目,旁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13、地下室渗漏水检测记录应由项目专业质量员签明检查评定结果,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签明验收结论,签证应完整,手续应齐全。

9.12 外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检测报告

9.12.1 建筑外墙金属、塑窗的“三性”检测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外墙金属、塑窗的“三性”检测报告应包括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8478 和《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 中的规定;

2、设计要求外窗应作“三性”检测的,必须进行“三性”检测,且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当设计无要求时可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各方商定;

3、外窗工程验收时,要求应做“三性”试验的,必须提供“三性”检测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检测结果及结论,并应附有必要的试件图纸资料;

4、同一工程有多种类型外窗(如铝合金窗、塑窗等)的,应取最不利 3 樘,且应按不同类型分别提供“三性”检测报告;

5、送检试件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得附有任何多余的零配件或采用特殊的组装工艺及改善措施;

6、外窗试件的检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7、安装后外窗现场气密性能见证检测报告。

8、安装后现场气密性能检验的抽样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外窗面积 3000 m²(含 3000 m² )以下时,抽检 1 组(3 樘外窗);(含 3000 m² )以上时,加抽 1 组共 2 组。

9.13 幕墙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平面内变形检测报告

9.13.1 建筑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应包括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 的规定;

2、设计有要求做“四性”试验的幕墙必须提供“四性”检测报告;当设计无明确时,可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商定,但总面积超过 300m²(含)时必须做“四性”试验,对于应用高度不超过 24m 且总面积不超过 300m²的建筑幕墙产品,可采用同类产品的型式试验结果,但型式试验结果必须满足:

1)型式试验样品必须能够代表该幕墙产品。

2)型式试验样品性能指标不低于该幕墙的性能指标。

3、建筑幕墙工程验收时,按规定必须作“四性”试验的,应提供“四性”检测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检测结果及结论,并应附有必要的试件图纸资料;

4、同一工程有多种类型幕墙的,应按不同类型分别提供“四性”检测报告;

5、建筑幕墙应按设计计算的最大(最不利)层高和分格选取典型的单元作为试件进行检测,试件单元的宽度最少应包括三根垂直受力杆件,其中最少有一根承受设计负荷,高度应至少包括一个层高,并在垂直方向上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与承重结构相连接,试件单元中必须包括典型的水平接缝和垂直接缝,并应包含可开启部分(除非工程中无此部分);

6、组成检测试件的所有材料及构件均必须按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7、检测试件的安装和镶嵌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试件受检状况应与工程实际相符,不得加设任何特殊附件或采取特殊措施;

8、建筑幕墙试件的检测应在工程实际幕墙上墙安装之前进行,并应附有结构胶、耐候胶相容性试验报告;

9、建筑幕墙试件的检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9.14 幕墙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9.14.1 幕墙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试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幕墙后置埋件应提供现场拉拔试验报告,后置埋件的抗拔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同一工程幕墙后置埋件有多种类型的,应按不同类型分别提供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3、锚固质量现场检验抽取时,应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的锚固件安装于锚固部位基本相同类构件为一个检验批,并应从每一检验批所含的锚固件中进行抽样。

4、后置埋件拉拔力检验批划分和检验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 的规定。

5、试验应在后置埋件隐蔽前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隐蔽;若有不合格,应由施工单位制定补救措施,经设计单位确认后实施,并应重新检查、验收。

9.18 土壤氡气浓度检测报告

9.18.1 设计对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土壤氡气浓度有要求时,应及时收集、整理土壤氡气浓度检测报告。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中氡气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规范的规定。

附录表格与国标统一,并增加盖章标注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2011版 VS 2017版(第四部分)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2011版 VS 2017版(第四部分)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2011版 VS 2017版(第四部分)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2011版 VS 2017版(第四部分)

检验批编制

1、工程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2、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2011版 VS 2017版(第四部分)

3、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且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合格点率应符合相应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且不得有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

注意: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2011版 VS 2017版(第四部分)

4、检验批容量:指本检验批的工程量,按工程实际填写,计量项目和单位按专业验收规范或验收方式确定。

分类:有限值;无限值。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2011版 VS 2017版(第四部分)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2011版 VS 2017版(第四部分)

有限值容量

例1:砖砌体

限值250m³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0.20 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250m³砌体;

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无限值容量

例2:钢筋原材料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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