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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0801_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钢筋笼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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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0801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钢筋笼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编制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涉及条文5.6.4条。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涉及条文第5.3.3条、5.3.4条、5.4.1条、5.4.2条、5.4.3条、5.5.1条、5.5.2条、5.2.4条、5.2.6条、5.3.5条、5.4.4条、5.4.5条、5.4.6条、5.4.7条、5.5.3条、5.4.5条。

二、一般规定

    5.1.1 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沉井与沉箱,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复核;桩基工程施工前应对放好的轴线和桩位进行复核。群桩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为20mm,单排桩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为10mm。

    5.1.3 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m3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3时,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对单柱单桩,每根桩应至少留置1组试件。

    5.1.4 灌注桩的桩径、垂直度及桩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5.1.4 灌注桩的桩径、垂直度及桩位允许偏差

成孔方法

桩径允许偏差

(mm)

垂直度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

(mm)

1

泥浆护壁

钻孔桩

D<1000mm

≥0

≤1 / 100

≤70+0.01H

D≥1000mm

≤100+0.01H

2

套管成孔

灌注桩

D<500mm

≥0

≤1 / 100

≤70+0.01H

D≥500mm

≤100+0.01H

3

干成孔灌注桩

≥0

≤1 / 100

≤70+0.01H

4

人工挖孔桩

≥0

≤1 / 200

≤50+0.005H

注:1 H为桩基施工面至设计桩顶的距离(mm);

    2 D为设计桩径(mm)。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验。

    5.1.6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对桩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在有经验和对比资料的地区,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法对桩基进行竖向杭压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10根。

    5.1.7 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每根柱子承台下的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根。

    注:其中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基础分项、干作业成孔灌注桩基础分项、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基础分项、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基础分项、沉管灌注桩基础分项、钢桩基础分项、锚杆静压桩基础分项、岩石锚杆基础分项参照此一般规定执行。

三、主控项目

    5.3.3 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做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 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3 梁、柱复合箍筋中的单肢箍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本条第1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5.3.4 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其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2 重量偏差应按下式计算:

                             5.3.4)

    式中:△ ——重量偏差(%);

          Wd ——3个调直钢筋试件的实际重量之和(kg);

          Wo ——钢筋理论重量(kg),取每米理论重量(kg/m)与3个调直钢筋试件长度之和(m)

                  的乘积。

    3 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并与长度方向垂直,其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和1g。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每批见证抽取3个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5.3.4  盘卷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要求

钢筋牌号

断后伸长率

A(%)

重量偏差(%)

直径6mm~12mm

直径14mm~16mm

HPB300

≥21

≥-10

HRB335、HRBF335

≥16

≥-8

≥-6

HRB400、HRBF400

≥15

RRP400

≥13

HRB500、HRBF500

≥14

注: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直径。

    5.4.1 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时,钢筋机构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接头试件应从工程实体中截取。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5.4.3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螺纹接头应检验拧紧扭矩值,挤压接头应量测压痕直径,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采用专用扭力扳手或专用量规检查。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5.5.2 钢筋应安装牢固。受力钢筋的安装位置、锚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四、一般项目

    5.2.4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2.6 钢筋机械连接套筒、钢筋锚固板以及预埋件等的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5.3.5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5.3.5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沿长度方向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外廓尺寸

±5

    5.4.4 钢筋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不应进行钢筋搭接。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5.4.5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5.4.6 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拉接头,不宜大于50%;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

    2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当采用机械连接时,不应超过5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注:1 接头连接区段是指长度为35d,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d为互连接两根钢筋的直径较小值。

        2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5.4.7 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接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的横向净间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2 同一连接区段的,纵向受拉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超过25%;基础筏板,不宜超过50%。

    2)柱类构件,不宜超过50%。

    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

    注:1 接头连接区段是指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的区段。搭接长度取相互连接两根钢筋中较小直径计算。

        2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5.3.3 钢筋安装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3的规定,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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