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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0301_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一、检验批划分
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3.5.1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第3.2.1条和第3.2.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  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
3  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4  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14.3.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系统主要设备安装应安装牢固、接线正确,并应采取有效的抗干扰措施;
2  应检查系统的互联互通,子系统之间的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监控中心系统记录的图像质量和保存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监控中心接地应做等电位连接,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一般项目
14.3.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设备、器件的端接应规范;
2  视频图像应无干扰纹;
3  防雷与接地工程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6章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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