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制冷设备与附属设备之间制冷剂管道的连接,制冷剂管道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8.2.7的规定。
6 制冷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安全阀进行调试校核,开启和回座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7 系统多余的制冷剂不得向大气直接排放,应采用回收装置进行回收。
检查数量:按I方案。
检查方法:核查合格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查阅测量、调试校核记录。
8.2.8 氨制冷机应采用密封性能良好、安全性好的整体式冷水机组。除磷青铜材料外,氨制冷剂的管道、附件、阀门及填料不得采用铜或铜合金材料,管内不得镀锌。氨系统管道的焊缝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抽检率应为10%,以质量不低于Ⅲ级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8.3一般项目
8.3.1 制冷(热)机组与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与附属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2 整体组合式制冷机组机身纵、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当采用垫铁调整机组水平度时,应接触紧密并相对固定。
3 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水平度或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
4 制冷设备或制冷附属设备基(机)座下减振器的安装位置应与设备重心相匹配,各个减振器的压缩量应均匀一致,且偏差不应大于2mm。
5 采用弹性减振器的制冷机组,应设置防止机组运行时水平位移的定位装置。
6 冷热源与辅助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备操作及维修的空间要求,四周应有排水设施。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水准仪、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查阅安装记录。
8.3.2 模块式冷水机组单元多台并联组合时,接口应牢固、严密不漏,外观应平整完好,目测无扭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8.3.3 制冷剂管道、管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管道、管件的内外壁应清洁干燥,连接制冷机的吸、排气管道应设独立支架;管径小于或等于40mm的铜管道,在与阀门连接处应设置支架。水平管道支架的间距不应大于1.5m,垂直管道不应大于2.0m;管道上、下平行敷设时,吸气管应在下方。
2 制冷剂管道弯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3.5倍管道直径,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应大于8‰的管道直径,且不应使用焊接弯管及皱褶弯管。
3 制冷剂管道的分支管,应按介质流向弯成90°与主管连接,不宜使用弯曲半径小于1.5倍管道直径的压制弯管。
4 铜管切口应平整,不得有毛刺、凹凸等缺陷,切口允许倾斜偏差应为管径的1%;管扩口应保持同心,不得有开裂及皱褶,并应有良好的密封面。
5 铜管采用承插钎焊焊接连接时,承插口深度应符合表8.3.3的规定,承口应迎着介质流动方向。当采用套管钎焊焊接连接时,插接深度不应小于表8.3.3中最小承插连接的规定;当采用对接焊接时,管道内壁应齐平,错边量不应大于10%壁厚,且不大于1mm。
6 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装套管;管道的支吊架和钢管的焊接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8.3.4 制冷剂系统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制冷剂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5倍,时间不得少于5min;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1倍,持续时间30s不漏为合格。
2 阀体应清洁干燥、不得有锈蚀,安装位置、方向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水平管道上阀门的手柄不应向下,垂直管道上阀门的手柄应便于操作。
4 自控阀门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磁阀、调节阀、热力膨胀阀、升降式止回阀等的阀头均应向上;热力膨胀阀的安装位置应高于感温包,感温包应装在蒸发器出口处的回气管上,与管道应接触良好、绑扎紧密。
5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排气管的出口应朝向安全地带,排液管应装在泄水管上。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8.3.5 制冷系统的吹扫排污应采用压力为0.5MPa~0.6MPa(表压)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应以白色(布)标识靶检查5min,目测无污物为合格。系统吹扫干净后,系统中阀门的阀芯拆下清洗应干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