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备与附属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2 整体组合式制冷机组机身纵、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当采用垫铁调整机组水平度时,应接触紧密并相对固定。
3 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水平度或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
4 制冷设备或制冷附属设备基(机)座下减振器的安装位置应与设备重心相匹配,各个减振器的压缩量应均匀一致,且偏差不应大于2mm。
5 采用弹性减振器的制冷机组,应设置防止机组运行时水平位移的定位装置。
6 冷热源与辅助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备操作及维修的空间要求,四周应有排水设施。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水准仪、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查阅安装记录。
8.3.2 模块式冷水机组单元多台并联组合时,接口应牢固、严密不漏,外观应平整完好,目测无扭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8.3.6 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室外机的通风应通畅,不应有短路现象,运行时不应有异常噪声。当多台机组集中安装时,不应影响相邻机组的正常运行。
2 室外机组应安装在设计专用平台上,并应采取减振与防止紧固螺栓松动的措施。
3 风管式室内机的送、回风口之间,不应形成气流短路。风口安装应平整,且应与装饰线条相一致。
4 室内外机组间冷媒管道的布置应采用合理的短捷路线,并应排列整齐。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8.3.7 空气源热泵机组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同规格设备成排就位时,目测排列应整齐,允许偏差不应大于lOmm。水力开关的前端宜有4倍管径及以上的直管段。
2 机组四周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留有设备维修空间。设备进风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倍的进风口高度;当两个及以上机组进风口共用一个通道时,间距宽度不应小于2倍的进风口高度。
3 当机组设有结构围挡和隔音屏障时,不得影响机组正常运行的通风要求。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8.3.8 燃油系统油泵和蓄冷系统载冷剂泵安装时,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1‰,联轴器两轴芯轴向倾斜允许偏差应为0.2‰,径向允许位移不应大于0.0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8.3.9 吸收式制冷机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3.l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收式分体机组运至施工现场后,应及时运入机房进行组装,并应清洗、抽真空。
2 机组的真空泵到达指定安装位置后,应进行找正、找平。抽气连接管应采用直径与真空泵进口直径相同的金属管,当采用橡胶管时,应采用真空用的胶管,并应对管接头处采取密封措施。
3 机组的屏蔽泵到达指定安装位置后,应进行找正、找平,电线接头处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
4 机组的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2‰。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泵安装和真空测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