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方法:经纬仪、分度头、拉线和钢尺。
注: a——纵向支座间距。
12.3.3 铝合金面板应在支承构件上可靠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2.3.3 规定的数值。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检查。
三、一般项目
12.3.4 铝合金面板与檐沟、泛水、墙面的有关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2.3.4规定的数值。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检查。
12.3.5 铝合金面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檐口线、泛水段应顺直,并无起伏现象;板面不应有未经处理的错钻孔洞。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 ,且不应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6 铝合金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6的规定。
检查数量: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按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其他项目:每20m 长度应抽查1处,且不应少于2处。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注: L——屋面半坡或单坡长度。
12.3.7 铝合金面板搭接处咬合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咬边应紧密,且应连续平整,不应出现扭曲和裂口的现象。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8 每平米铝合金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10倍放大镜检查。
注:1 划伤——露出铝合金基体的损伤。
2 擦伤——没有露出铝合金基体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