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2 压型金属板应在支承构件上可靠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3.3.2所规定的数值。
13.3.3 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与主体结构(梁)的锚固支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50mm,端部锚固件连接可靠,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沿连接纵向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三、一般项目
4.8.3 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10倍放大镜检查及尺量。
13.2.3 压型金属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13.2.4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凹凸和皱褶。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2.5 压型金属板施工现场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检查。
13.3.4 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应有施工残留和污物。檐口和墙下端应吊直线,不应有未经处理的错钻孔洞。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平方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3.5 压型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3.5的规定。
检查数量: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按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其他项目:每20m长度应抽查1处,不应少于2处。
检验方法: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