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A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盘卷钢筋饿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5.3.2A的规定。
注:1 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
2 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0—Wd)/ W0×100计算,其中W0为钢筋理论重量(kg/m),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3 对直径为28mm~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 ;对直径大于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规定的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 为一批;每批见证取3件试件。
检验方法: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块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和1g。
四、一般项目
5.3.3 钢筋宜采用无延伸装置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调直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 及 RRB400 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按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3.4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 5.3.4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