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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05000101_中心控制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中心控制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0.2.1 中心控制系统的线路应连接牢固正确,线路布设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2 中心控制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3 中心控制系统应反映整个厂区的工艺处理情况,显示及数据应与实际情况,不应有超出工艺要求的延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运转记录。

般项目

10.2.4 中心控制系统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具备下列功能:

1 现场信息的采集和输入

2 数据处理

3过程测量、控制和监视

4 用户程序组态、生成

5 过程控制输出

6 显示、输出、打印、记录各工艺段参数的历史曲线

7 自诊断功能

8 报警、保护与自启动

9 通信

10 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其他系统。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