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敷设质量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6.2.1 电缆直埋敷设时,沿电缆全长上下应铺厚度不小于100mm的软土或细沙层,并加盖保护,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块。电缆沟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6.2.2 直埋电缆应采用铠装电力电缆。
6.2.3 直埋敷设的电缆穿越铁路、道路、道口等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敷设在能满足承压强度的保护管中,应留有备用管道。
6.2.4 在含有酸、碱强腐蚀或有振动、热影响、虫鼠等危害性地段,应采取防护措施。
6.2. 5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6.2. 5的规定,如不能满足规程要求,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表6.2.5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的最小净距
|
项目 |
最小净距(m) |
||
|
平行 |
交叉 |
||
|
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间 |
10kV及以下 |
0.1 |
0.5 |
|
10kV及以上 |
0.25 |
0.5 |
|
|
控制电缆间 |
-- |
0.5 |
|
|
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 |
0.5 |
0.5 |
|
|
热管道(管沟)及电力设备 |
2.0 |
0.5 |
|
|
油管道(管沟) |
1.0 |
0.5 |
|
|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 |
1.0 |
0.5 |
|
|
其它管道(管沟) |
0.5 |
0.5 |
|
|
铁路轨道 |
3.0 |
1.0 |
|
|
电气化铁路轨道 |
交流 |
3.0 |
1.0 |
|
直流 |
10.0 |
1.0 |
|
|
公路 |
1.5 |
1.0 |
|
|
城市街道路面 |
1.0 |
0.7 |
|
|
杆基础(边线) |
1.0 |
-- |
|
|
建筑物基础(边线) |
0.6 |
-- |
|
|
排水沟 |
1.0 |
0.5 |
|
6.2.6 电缆保护管不应有孔洞、裂缝和明显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无毛刺,金属电缆管应采用热镀锌管、铸铁管或热浸塑钢管,直线段保护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 5倍,有弯曲时不应小于2倍;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其内径不直小于100mm。
6.2.7 电缆保护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6.2.8 硬质塑料管连接采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直为管子内径的1. 1倍~1.8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粘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接两端应采用密封措施。
6.2. 9 金属电缆保护管连接应牢固,密封良好;当采用套接时,套接的短套管或芾螺纹的管接头长度不应小于外径的2.2倍,金属电缆保护管不宜直接对焊,宜采用套管焊接的方式。
6.2.10 敷设混凝土、陶土、石棉等电缆管时,地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沉降。电缆管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浆渗入。
6.2.11 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6.2.12 在经常受到振动的高架路、桥梁上敷设的电缆,应采取防振措施。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的电缆,应留有松弛部分。
6.2.13 电缆保护管在桥梁上明敷时应安装牢固,支持点间距不宜大于3m。当电缆保护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时,直加装伸缩节。
6.2.14 当直线段钢制的电缆桥架超过30m、铝合金的超过15m或跨越桥墩伸缩缝处宜采用伸缩连接板连接。
6.2.15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6.2.16 采用电缆架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电缆承力钢绞线截面不宜小于35mm2,钢绞线两端应有良好接地和重复接地;
2 电缆在承力钢绞线上固定应自然松弛,在每一电杆处应留一定的余量,长度不应小于0.5m;
3 承力钢绞线上电缆固定点的间距应小于0.75m,电缆固定件应进行热镀锌处理,并应加软垫保护。
6.2.17过街管道两端、直线段超过50m时应设工作井,灯杆处宜设置工作井,工作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并不宜设置在交叉路口、建筑物门口、与其他管线交叉处;
2 工作井宜采用M5砂浆砖砌体,内壁粉刷应用1: 2. 5防水水泥砂浆抹面,井壁光滑、平整;
3 井盖应有防盗措施,并应满足车行道和人行道相应的承重要求;
4 井深不宜小于1m,并应有渗水孔;
5 井内壁净宽不宜小于0.7m;
6 电缆保护管伸出工作井壁30mm ~ 50mm,有多根电缆管时,管口应排列整齐,不应有上翘下坠现象。
6.2.18 路灯高压电缆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 68及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