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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03020401_路灯控制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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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控制系统质量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5.1 路灯控制模式直采用具有光控和时控相结合的智能控制器和远程监控系统等。

4.5.2 路灯开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宜为15lx;关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快速路和主干路宜为30lx,次干路和支路宜为20lx。

4.5.3 路灯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电压范围宜为1 80V ~ 250V

2 照度调试范围应为0 ~ 50lx,在调试范围内应无死区

3 时间精度应为±1s/d

4 应具有分时段控制开、关功能

5 工作温度范围宜为-35°C ~65°C

6 防水防尘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208中IP43级的规定

7 性能可靠,操作简单,易于维护,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存储数据不丢失。

4.5.4 城市道路照明监控系统应具有经济性、可靠性、兼容性和可拓展性,具备系统容量大、通信质量好、数据传输速率快、精确度高、覆盖范围广等特点。直采用无线公网通信方式。

4.5.5 监控系统终端采用无线专网通信方式,应具有智能路由中继能力,路由方案可调,可实现灵活的通信组网方案。同时,可实现数/话通信的兼容设计。

4.5.6 监控系统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可根据不同功能需求实现群控、组控、自动或手动巡测、选测各种电参数的功能。并应能自动检测系统的各种故障,发出语音声光、防盗等相应的报警,系统误报率应小于1%。

4.5.7 智能终端应满足对电压、 电流、用电量等电参数的采集需求,并应有对采集的各种数据进行分析、运算、统计、处理、存储、显示的功能。

4.5.8 监控系统具有软硬件相结合的防雷、抗干扰多重保护措施, 确保监控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4.5. 9 监控系统具有运行稳定、安装方便调试简单、系统操作界面直观、可维护性强等特点。

4.5.10 城市照明监控系统无线发射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

4.5.11 发射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塔的金属构件必须全部热镀锌

2 接地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及验收规范》GB 501 69的要求,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

3 避雷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 64的要求,避雷针的设置应确保监控系统在其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