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浴池水系统试验与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1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60-2011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二、检验批划分
可按设计系统、楼层、施工段、单元划分。
三、主控项目
12.8.1 公共浴场的给水排水系统的管道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在建设单位代表、施工监理、施工单位质量检查人员等全部在场的情况下,依据设计图纸和本规程第12.4节的要求,对管道安装质量全数进行检查和试验。
12.8.2 公共浴场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安装完成后,应按施工程序过程进行水压、闭水或灌水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给水管道系统、生活热水管道系统、浴池循环水管道系统、加药管道系统等进行水压试验
2 隐蔽或埋设的各种承压管道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并应确保管道不被损坏
3 公共浴场的排水管道、浴池或水池、水箱等的泄水管应进行闭水或灌水试验
4 生活给水管道系统、生活热水管道系统、浴池循环水管道系统、加药系统的管道在使用前,应对管道系统进行冲洗和消毒,并取样进行检验,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后方可投入使用。
12.8.3 管道系统的试验水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试验压力
2 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但最低试验压力不得小于0.6MPa
3 工程中间隐蔽工程水压试验完成后,应按本规程附录A表A.0.3格式填写检验记录。
12.8.4 管道进行水压试验前具备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应按系统全部安装完成;
2 管道的外观、位置、标高及其配套的坡度、标记、支架和吊架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3 管道及管道连接处表面应洁净;
4 塑料管道系统应在安装完毕并在常温下养护24h,且经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水压试验;
5 应关闭所有设备和管道连接的隔断阀门,封堵管道甩口,并打开管道系统上的管道阀门
6 试验用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最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2倍,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压力表数量不应少于2块,压力表应安装在系统的最低部位,试验用压力表应设在试验加压泵附近;
7 试验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规定
8 水压试验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冬季水压试验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并应在试验后立即泄空管内试验用水
12.8.5 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向管道内缓慢注满试验用水,并彻底排除管内空气
2 用加压泵缓慢补水将压力升高至试验压力的升压时间不应少于10min
12.8.6 金属管道水压试验应在试验压力值下观测10min,当压力降不超过0.02MPa,应将试验压力降到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并对管道系统进行检查,如无渗漏则判定为合格,并应按本规程附录表A.0.4的格式填写压力试验记录。
12.8.7 塑料管水压试验应进行1h的强度试验和2h的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加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后,应停止加压并稳压1h,当压力下降不超过0.05MPa时可判定水压试验合格。
2 管道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立即连续进行,并应将水压试验压力降低到管道工作压力的1.15倍的水压状态,稳压2h当压力下降不超过0.03MPa且管道所有连接部位无渗漏时,可判定为严密性试验合格,并应按本规程附录表A.0.4的格式填写压力试验记录。
12.8.8 管道系统的各种阀门、附件、配件等应全数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符合设计图纸、本规程第12.5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的规定,同时应按本规程附录表A.0.2填写质量验收表。
12.9.1 公共浴池的池水净化系统和功能循环水系统必须按分浴池、分系统进行全数检测试验和运行调试。
12.9.2 公共浴池水过滤净化系统的功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功能检测试验直在各单项设备、设施、管道、阀门,附件及电气设备检测试验合格后进行;
2 水过滤设备的石英砂等过滤介质应进行清洗;
3 系统功能试验应在满设计负荷工况下进行,全系统连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72h
4 系统功能检测试验时,应有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卫生督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并确认。
12.9.3 水净化系统功能检测和试验过程中,应对所用设备、配套装置、仪表以及控制设备的数据进行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流量、过滤速率、循环周期、反冲洗强度等应达到设计要求
2 各种化学药品溶液浓度和投加量应达到设计要求
3 过滤设备过滤效果、进水浑浊度、出水浑浊度、进水口,氧化还原电位、出水口氧化还原电位等应达到设计要求
4 各类仪表读数误差应达到设计要求
5 控制设备及水质检测系统工作状况应达到设计要求
6 转动设备的运行工况、电机温度、填料密封、振动、噪声、电动机电流电压等运行参数与设计和产品标牌的对比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7 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浴池水质标准》CJ/T325的要求
8 臭氧发生器的电压、电流、频率、臭氧产量、臭氧浓度等工作参数均应达到产品标准要求。
12.9.4 给水排水系统管道的安全阀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压力进行调试,调试时压力应稳定,每个安全阀启闭试验不得少于3次
12.9.5 公共浴场配套设施管道系统的通水能力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允许同时使用的器具数量和配水件数量全部开放达到设计流量和水压的要求
12.9.6 本规程本节各系统的功能验收,均应按本规程附录表A.0.7表B.0.1和表B.0.2的规定填写水质及设备的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