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脂玻璃钢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同种材料或施工顺序等划分。
二、主控项目
7.2.1 玻璃纤维布增强结构的含胶量不应少于45%;玻璃纤维短切毡增强结构的含胶量不应少于70%;玻璃纤维表面毡增强结构的含胶量不应少于90%。
检验方法:按《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GB/T 2577进行。
7.2.2 玻璃钢层的针孔检查:对钢基层采用导电底涂层的混凝土池、槽、重要混凝土构件的玻璃钢面层,通过的检测电压应为3000V/ mm ~ 5000V/mm。
检验方法:采用电火花探测器检查。
7.2.3 玻璃钢防腐蚀面层的表面应固化完全,并无起壳、脱层等缺陷。
检验方法:树脂固化度应采用白棉花球蘸丙酮擦拭方法检查。
三、一般项目
7.2.4 玻璃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玻璃钢厚度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测点数不得大于10%,测点处实测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90%。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仪器测厚。对钢基层上的玻璃钢层厚度,应采用磁性测厚仪检测。对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基层上的玻璃钢层厚度,可采用超声波测厚仪检测。
7.2.5 玻璃钢防腐蚀面层或隔离层的表面胶料应饱满,并应无纤维露出、气泡和皱折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7.2.6 玻璃钢防腐蚀楼、地面的坡度和表面平整度的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和第4.2. 11条的规定。
7.1.8 玻璃钢面层,块材面层,树脂稀胶泥、树脂砂浆和树脂玻璃鳞片胶泥整体面层与转角、地漏、门口、预留孔、管道出人口应结合严密、粘结牢固、接缝平整,无渗漏和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敲击法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7.1.9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施工完毕后,常温下的养护时间应符合表7.1.9的规定。
表7.1.9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的养护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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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脂类别 |
养护期(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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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泥或砂浆 |
玻璃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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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树脂 |
1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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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基酯树脂 |
1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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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饱和聚酯树脂 |
1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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呋喃树脂 |
1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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酚醛树脂 |
2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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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脂玻璃鳞片胶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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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