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11.3 锚喷支护工程超前锚杆(管棚)支护工序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要求
填表时应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名称及部位填写应与表3.11相同。
2.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检验数量按下表的要求执行。
锚喷支护工程超前锚杆(管棚)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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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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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锚杆的材质及制作 |
查看出厂合格证,抽检。对照设计图纸检查、量测 |
按批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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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露端与钢拱架的连接 |
观察、查阅施工记录 |
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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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锚杆支护安设 |
观察、查阅施工记录 |
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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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锚杆安装 |
环向间距 |
观察检查 |
每个验收单元抽测5~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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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倾角 |
观察、查阅施工记录 |
每个验收单元抽测5~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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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锚杆注浆压力 |
压力表或记录仪检测 |
逐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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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锚杆注浆结束标准 |
体积法或记录仪检测 |
逐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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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据SL 377—2007、SL 633—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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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测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SL 633—2012的要求;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应完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100﹪计。
2)一般项目:检测项目应逐项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且不合格点的质量不应超出有关规范或设计要求的限值;检查项目逐项检验结果应基本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70﹪计。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SL 633—2012的要求。
(2)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测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SL 633—2012的要求;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应完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100﹪计。
2)一般项目:检测项目应逐项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且不合格点的质量不应超出有关规范或设计要求的限值;检查项目逐项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90﹪计。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SL 633—201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