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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6-04-6 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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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1、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内容

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耐压及调整试验,主要包括:高压电气装置及其保护系统(如电力变压器、高压开关柜、高压机等),发电机组、低压电气动力设备和低压配电箱(柜)等。

2、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要求

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中规定试验合格。

1) 各个系统设备的交接试验记录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进行试验。

2) 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3) 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一般为2h每一小时记录一次空载电流,共记录3次,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4) 交流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不投料)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连续启动2 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空载状态(不投料)运行,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且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不投料)要求。

5)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3、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应在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试验及各个系统设备的交接试验合格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