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汇总表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4)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每连续两层楼取样不应少于1组;每20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5)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0.88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1、每批混凝土试件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满足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须的组数外,还应留置为检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须的试件。
2、每次取样应至少制作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3、每组3个试件应由同一盘或同一车的混凝土中取样制作。
4、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
5、每组混凝土试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3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2) 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3) 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6、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乘以尺寸折算系数,折算成边长为150mm的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尺寸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60时,对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0.95,对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1.05;
2)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60时,宜采用标准尺寸试件;使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尺寸折算系数应由试验确定,其试件不应少于30对组。
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1、砌筑砂浆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评定。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1组或2组试块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1.10倍;对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房屋,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数量不得少于3组。
2、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
3、制作砂浆试块的砂浆稠度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